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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东海律师发表文章登上《北京律师》杂志
发布时间:2017-04-17

2017年第6期出版的《北京律师》于“律师实务”栏目,刊登了本所刘东海律师撰写的文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刘律师作为研究商标、专利方面的专业人士,通过2011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的“拉菲”是否认定为特有名称一案进行专业分析。就该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诉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进行了详细阐述,介绍了该案件判决的主要内容,并对案件的焦点问题予以展开分析,其中着重讲述了该案将葡萄酒商品上的“拉菲”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标准,对《商标法》无力保护已经使用并且取得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拉菲”实际上系LAFITE葡萄酒知名商品唯一对应的中文名称,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的未注册商标救济依据给予支持。 

通过这样的成功案例,对“知名商标特有名称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对其认定应当受到在先权利的限制”这一认知的分析深入浅出、条理清晰、专业性较强,为律师了解、学习商标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刘东海律师,长安律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主办律师。

《北京律师》杂志创刊于1983年6月,是全国律师界创办最早的内部交流资料之一。多次得到司法部、市司法局领导的肯定与鼓励,深受首都律师的青睐和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