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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长安律所张军律师、王跃华律师承办的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能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并协议转让项目只经两次反馈就顺利通过审核,华新能源获得登陆新三板挂牌的资格并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挂牌。证券简称“华新能源”,证券代码“834368”。我所律师全面、准确、熟练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大力赞赏。 华新能源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以及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总承包业务的专业公司,最早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期间华新能源不断发展壮大,拥有了电力行业(包含火力发电、新能源、核电常规岛等)乙级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是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和“西部大开发扶持类产业”单位。我所律师协助其成功地完成了股改的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3月12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为了让公司能够顺利的挂牌新三板,我所律师秉承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协助其解决了现存可能会影响公司顺利挂牌的一些问题: 首先,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加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留住并吸引了人才,增强了企业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 其次,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其他案例,我所律师对拟挂牌企业在申报前的增资、转股方案提出了大量有建设性的建议,不仅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为企业融得了宝贵的资金。从而保证了拟挂牌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第三,通过规范企业的资产、人员、经营管理等行为,协助客户建立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等,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得到了一个全面的提升,不仅帮助客户实现了登陆资本市场的梦想,同时也为客户今后稳步健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华新能源能够顺利挂牌新三板,是各中介机构和公司相互协作、共同努力的成果。我所两位承办律师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化解风险的独特作用,得到了客户单位及各方的肯定和良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