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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025年11月23日发布,引发建工领域广泛讨论。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一个月之际,长安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邀请本所建工领域资深合伙人王跃华律师担任主讲人,针对新规的亮点、变革及实务问题进行解读与分析,现场交流氛围热烈。

王跃华律师结合自己20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以及担任数十家仲裁委仲裁员的经验对新规的变革进行了解读,包括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请求权基础的明确、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路径分化、债权转让后优先受偿权问题、诉讼与仲裁相关规则等。王跃华律师认为《解释(二)》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聚焦问题解决与裁判统一,明确了目前很多争议问题的处理规则。针对部分内容王跃华律师也提出了个人的不同见解,比如第六条关于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实施的借款,相对人主张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都应支持,是否应删除借款或对借款进行限缩解释等。与会律师也结合自己的实务案例和问题与王跃华律师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王跃华律师表示部分问题还有待新规施行及判例出现后明晰。
目前建工领域存在法律关系复杂性与纠纷多发性、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解释(二)》出台后,将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增强建工领域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此次培训,在长安所律师内部及时互通学习了新规内容、司法精神、裁判方向,为长安律师处理建工类案件提供了助力,取得了良好的业务交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