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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于文东律师团队代理的两件“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权案件成功入选。
【案情简介】
案例一:五常市大米协会诉海南某商业管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梓源律师代理
法院认定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在包装上以突出方式标注与五常市大米协会证明商标相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五常大米”字样,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加工商在加工时未尽审慎的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海南某商业管理公司主观上亦存在过错,其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案例二:五常市大米协会诉兰州某商贸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石超越律师代理
兰州某商贸公司从某市采购大米后,在兰州进行分装销售,包装袋显著位置突出标注“甄选五常大米”字样,并标注了产地、生产商等信息。法院认定兰州某商贸公司在包装袋上醒目标注“甄选五常大米”,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该标识与涉案证明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
【典型意义】
在案例一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五常大米”商标的驰名程度和市场声誉,体现了对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司法保护力度的价值导向,同时,根据侵权人在产业链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合理区分了生产方、加工方和销售方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中典型的“分装侵权”案例,阐释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地+品质”双重符合原则。本案对维护地理标志品牌公信力与消费者权益,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具有示范意义。
两案成功入选,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导向,也是长安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专业能力的充分体现。长安律所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