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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安律所合伙人王跃华律师的《浅议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应计算企业管理费等》一文被刊登于《北京律师》杂志。
图为王跃华律师文章刊登于《北京律师》杂志
近日出版的《北京律师》于“律师实务”栏目,刊登了我所合伙人王跃华律师撰写的文章《浅议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应计算企业管理费等》。文章阐述了某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以公司名义承揽项目工程,又与另一员工约定合作共同以公司名义进行项目工程的施工,并签署协议书,而后因为意见分歧终止合作协议,但因工程价款未达成一致,经调解不成诉至法院的真实案例。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王跃华律师指出“认定企业管理费是针对不同企业之间设定的,个人是不存在企业管理费的”,王律师详细评析和总结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依据的理由和事实错误,以及因此导致一审判决结果的错误。在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审理支持了该观点。该案例体现了王律师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在具体案件中敏锐的洞察力,该案的成功代理也为广大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范本。
王跃华律师
王跃华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干部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十年,拥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方面尤为突出。
《北京律师》杂志创刊于1983年6月,是全国律师界创办最早的内部交流资料之一。多次得到司法部、市司法局领导的肯定与鼓励,深受首都律师的青睐和喜爱。2014年11月,《北京律师》杂志在“第二届律协会刊评比”中荣获“优秀奖”和“最佳策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