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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全忠
韦全忠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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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
  • 邮箱:wquanzhong@126.com
  • 电话:0086 10 84185889
  • 传真:0086 10 84486100
  • 执业领域:重大债券违约事件的再诉讼业务,可以为广大债券投资人提供“终极实现债权的综合法律服务”

教育经历

1987年至1991年 南京大学 1998年至1999年 三校名师和万国培训律师资格考试班进修

工作经历

1991年至2000年 公务员

2000年至2009年 律师

2009年至2014年 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14年-至今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执业领域

2000年开始律师执业,于2001年—2002年期间从事“新疆红星器件厂”(大型军工企业)政策性破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服务。

2004年以来,为“中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分公司”并购加油站项目50余起,提供并购法律服务,包括协议的起草和谈判工作。

中石化集团全国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的百余家宾馆酒店项目(资产规模百亿级别),将其打包装入中旅集团项目,包括纯国有的无偿划转、协议转让等类型,包括协议的起草和谈判工作。

中石化集团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的金融股权项目(资产规模几十亿级别),将其打包装入中石化财务公司的法律并购,包括尽职调查和协议起草工作。

2009年成立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以来,主要从事疑难执行案件及衍生诉讼、仲裁,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与农总行、交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进出口保险、信达资产等众多金融机构有良好合作。

目前,主要从事重大债券违约事件的再诉讼业务的研究和业务实操,梳理出一套为广大“债券投资人”提供“终极实现债权的综合法律服务”途径和模式。正陆续针对“乐视系”“中弘系”“凯迪系”“康得新系”“中城建系”等重大债券违约事件开展再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