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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东海律师主讲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2

2016824日,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东海律师为律师们带来了2016年本所第三期业务培训课。本次业务培训课的主题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制度。

                                               


在此次业务培训课上,刘律师对在实务中发展起来的商标使用关键词进行了列举并对这些关键词进行了详细的解析;通过自身办理的商标诉讼和非诉业务,对商标使用证据的宽松要求进行了详实的分析,总结了相应的实践经验分享给大家;对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也有缀述,比如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删除了“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内容;再比如,实践中撤三申请人往往与商标权人之间具有某种厉害关系的分析等等。

本次业务培训课的内容有:(1)商标使用关键词

2)商标使用证据的宽松要求

3)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等

 

刘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此次业务培训课,通过丰富的讲解内容获得了在场的律师们喜爱,也提供给大家更多的思考空间,不少青年律师向刘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获得了刘律师的精心答复。此次授课还列举了很多实例,获得了在场律师们的共鸣:通过更多的业务实践获得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