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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律师助多家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获批准
发布时间:2016-08-01

2016年7月长安律所私募基金律师团队代理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审核的顺利通过。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且尚未备案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认定等四种情形下,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我所律师对私募管理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客户各方面的合规情况,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运营情况,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建议,协助客户落实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严格的尽职调查和客户整改等基础上,完成了法律意见书的撰写,经过严格的内核审查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基金业协会审核并获顺利通过。